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9/12 9:26: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根據《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2年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9月10日,龍江縣畜牧獸醫局下發了《關于開展能繁母豬統計與核查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龍江縣近日將在全縣范圍內迅速開展能繁母豬統計與核查工作,此次核查涉及到2012年能繁母豬補貼發放,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補貼款的主要依據。具體事項如下:
一、統計與核查范圍
全縣所有飼養能繁母豬的場(戶),包括規模養殖場、養殖戶、種豬場和散養戶。能繁母豬指生產過一胎并能繼續繁殖仔豬的母豬。
二、工作程序
由鄉鎮政府組織,對本鄉鎮內所有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實際存欄數量進行逐場逐戶核查,填寫全縣能繁母豬情況明細統計表及鄉鎮匯總表。
各鄉鎮統計的能繁母豬數量以2012年9月14日前的實際存欄數量為準,統計完成后填好表格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報縣畜牧獸醫局。上報數據分為電子數據和紙質數據,二者同時上報,紙質數據報表需經鄉鎮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三、具體要求
1.請各鄉鎮高度重視此次能繁母豬的統計與核查工作,為能繁母豬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做好先期準備,因逾期未報、數據不準、弄虛作假,造成漏報或虛報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統計與核查過程中要做到“四見”,即:①見豬,村防疫員和村干部要逐場、逐戶、逐頭調查,對于拒絕核查的養殖場(戶)和現場核實后增加的能繁母豬,不得納入補貼范圍;②見人,現場調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③見標,對母豬佩戴耳標的畜禽標識實行一豬一號登記;④見榜,統計結束后,盡快在行政村張榜公布養殖場(戶)能繁母豬飼養數量,接受村民監督,發現數量不實上報前及時改正。
3.統計與核查結束后,統計人員和能繁母豬養殖場(戶)要對統計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確保統計與核查結果的真實性,各鄉鎮政府對核查結果的真實性負總責。
4.對于所檢查的能繁母豬必須加戴耳標,待補貼到位后,見耳標后方可發放補貼。
5.各鄉鎮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報,過期不予補報,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