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9/27 11:59: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雙節”將至,為保障寧波市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9月24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發出緊急通知(甬動監〔2012〕9號),要求各縣(市)、區切實強化生豬等動物屠宰檢疫監管行為,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強化五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百姓吃上“放心”肉。通知要求各地務必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切實規范動物屠宰檢疫各項程序。各地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及農業部頒布的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要求,規范屠宰檢疫程序。一要嚴格查證。進入屠宰場的動物必須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畜禽標識,外省調入生豬必須憑備案單,堅決杜絕無證無標生豬流入屠宰場。二要嚴格執行生豬準宰制度,把好宰前檢疫、同步檢疫、檢疫出證三個關口,對生豬屠宰場違反準宰制度的行為,要及時通報生豬屠宰行業主管部門。三要嚴格執行生豬落地報告和屠宰生豬禁止外運制度,并規范使用生豬準宰通知書、無害化處理通知書、無害化處理確認書等統一動物檢疫記錄格式,確保檢疫信息可追溯。
二是切實強化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管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出具的法律憑證,各地務必要管好、用好。一要落實“專人、專庫、專冊”管理,建立健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志、牲畜標識的領取、發放、使用、結存、核銷明細臺帳制度,相關經辦人要在臺帳上簽字確認。二要健全遺失公示制度,若發生畜禽標識、檢疫票證遺失、被盜等情況,必須登報作廢, 并及時上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備案。三要強化檢疫證章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較小規模養殖場畜禽標識的使用情況,嚴查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定期做好檢疫證明的領用與核銷工作,確保帳物對齊。四要加強整理歸檔工作,對原始發放憑證應保存十年,電子發放檔案永久保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存根應保存兩年。
三是切實強化檢疫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動物檢疫人員素質,事關畜產品和社會衛生公共安全,各地要加強對檢疫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一要切實加強檢疫人員的法律法規、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檢疫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二要強化績效考核,對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對違法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三要組織開展屠宰檢疫各環節的自查和督查工作。
為確保實效,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求各地將生豬等動物屠宰檢疫整治工作作為10月份的一項重點工作,精心組織,嚴查細管。市所將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形式,對動物屠宰檢疫各環節開展大督查,檢查結果將向全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