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12/31 10:51: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12月11日,《溫州市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信息追溯憑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府辦(溫政辦〔2012〕212 號)正式發布實施。
《辦法》所指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信息追溯憑證(以下簡稱追溯憑證)是指能夠反映上市流通動物、動物產品的貨主名稱、產品名稱、產品來源和該批次動物、動物產品的數量、檢疫及質量安全狀況等信息的書面憑證。
《辦法》指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溯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辦法》實施。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追溯憑證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采購、經營、加工、使用動物、動物產品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查驗和索取供貨方提供的動物、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或者追溯憑證,并保存備查,建立管理臺賬,相關證明、臺賬保存時間不得少于2年。
《辦法》明確了追溯憑證申領主體資格,規范了追溯憑證出證制度,對追溯憑證記載內容進行了細化。對出證單位不按規定出具追溯憑證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暫扣或者收繳其存留的追溯憑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強對動物、動物產品的安全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實現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信息追溯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