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2/22 9:17:00 來源:人民網 閱讀數:
【導語·中國畜禽網】國稅總局公告稱,目前,一些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在其網站發布公告,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免征增值稅。
國稅總局公告稱,目前,一些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上述經營模式下,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國稅總局表示,隨著社會化分工的發展,傳統的牲畜飼養行業經營模式已經發生了改變。據了解,“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已經被普遍采用,公司將生產環節外包給農戶,負責銷售與服務環節,承擔農產品的大部分風險,農戶完全解除了技術與市場之憂,雙方組成相對完整、獨立的經營模式。鑒于畜禽養殖的風險絕大部分留在企業本身,與企業自產農產品無本質區別,因此,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從農戶手中回收再銷售畜禽產品,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