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3/26 13:35:00 來源:中國農產品加工網 閱讀數:
綠色畜禽食品生產者應供給動物充足的營養,提供良好的飼養環境,加強飼養管理,采取各種措施以減少應激,增強動物自身的抗病力。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防止畜禽發病和死亡,力爭不用或少用藥物。畜禽疾病以預防為主,建立嚴格的生物安全體系。必要時,進行預防、治療和診斷疾病所用的獸藥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獸藥質量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和《進口獸藥質量標準》有關規定。所用獸藥必須來自具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并且具有企業、行業或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或者具有《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所用獸藥的標簽必須遵守獸藥標簽和使用說明書管理規定。使用獸藥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優先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獸藥產品。
允許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但不準對動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類消毒劑。
允許使用疫苗預防動物疾病。但是活疫苗應無外源病原污染,滅活疫苗的佐劑未被動物完全吸收前,該動物產品不能作為綠色食品。
允許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使用抗寄生蟲藥和抗菌藥應注意以下幾點:
嚴格遵守規定的作用與用途、使用對象、使用途徑、使用劑量、療程和注意事項。
產品中的獸藥殘留量應符合《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認證標準,并抽檢產品中的獸藥殘留量。
建立并保持患病動物的治療記錄,包括患病家畜的畜號或其他標志、發病時間及癥狀、治療用藥的經過、治療時間、療程、所用藥物的商品名稱及主要成分。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變作用的獸藥。
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獸藥。
禁止使用激素類藥品。
禁止使用安眠鎮靜藥,中樞興奮藥、鎮痛藥、解熱鎮痛藥、麻酸藥、肌肉松弛藥、化學保定藥、麻醉藥、巴比妥類藥等用于調節神節神經系統機能的獸藥。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