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4/8/25 9:18:00 來源:中國江西網 閱讀數:
【導語·中國畜禽網】江西省萍鄉市政府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監管機制,落實本地區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和開展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管經費,為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8月24日記者獲悉,江西省萍鄉市政府于近日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在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監管機制的同時,對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作出最新相關規定。
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府補貼政策
該《通知》將養殖場(戶)列為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嚴禁養殖場(戶)向河流、湖泊、山塘水庫、渠道及野外等隨意亂扔亂拋病死豬(畜禽),一經發現核實將進行嚴格處罰。同時,督促養殖場(戶)落實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規定主動做好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而對拋入周邊水域的病死豬(畜禽),將實施屬地管理責任。由各級政府協調農業、城管、水務、環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病死豬(畜禽)的打撈、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發現有病死豬(畜禽)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該《通知》要求還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府補貼政策。對年出欄5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的病死豬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政策(中央50元,省、市、縣財政各10元)。
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監管機制
記者了解到,該《通知》要求全市切實加強對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區要將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納入鄉鎮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建設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采取集中無害化處理方式的鄉鎮給予獎勵。
據悉,為嚴厲打擊亂扔亂拋病死豬(畜禽)和收購、販運、加工病死豬(畜禽)等違法行為,該市農業、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將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縣區將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落實本地區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和開展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管經費,為病死豬(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