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2/17 10:33:00 來源:安徽省政府網站 閱讀數: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各地要按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盡快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構建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原則上*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都要建立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所有規模養殖場戶都要通過自建設施或委托處理納入無害化處理體系。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及監管長效機制的意見》(皖政辦秘〔2014〕44號)規定時限,完成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年出欄生豬3000頭以上(含3000頭)的規模養殖場自行處理與“農戶送交、鎮設站點,流動收集、集中處理”相結合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任務。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實行屬地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并追蹤溯源;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并追蹤溯源。各級物價、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環保、農業、商務、衛生、稅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金融、保險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共同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
三、完善保障措施。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和政策性養殖保險理賠與無害化處理相聯結的保險聯動機制。省財政、農業等相關部門,要整合中央和省級畜牧產業發展資金,優先支持、重點投入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的比例,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配套經費。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可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將保險查勘與病死動物清收相結合,用市場化機制,引導和鼓勵養殖戶主動報告、主動上交和主動進行無害化處理。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信貸、擔保、保險等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和保險資金參與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納入地方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予以保障。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處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化制、發酵等既能實現無害化處理又能資源化利用的工藝技術。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環保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和裝備。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設施和不影響現有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現有醫療垃圾處理廠、工業廢物綜合處置廠等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場可以接受委托,有償對地方政府組織收集的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統籌合力推進。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全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加工、使用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強化各環節監管,建立區域和部門聯防聯動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條件。切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監管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各級公安、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強化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隨意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違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公安機關查扣的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產品,在固定證據后,由當地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人員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