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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復原”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說,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細胞、組織、器官受損后都不可能經過治療得以“復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組織擴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擴散、蔓延。被害部位的細胞、組織、器官可以原位或換位“新生”,而原來的感病細胞、組織、器官已不可原體“再生”。
病害防控的前置性
在植物病害領域,“預防為主”的內涵實質是治“早”治“少(?。?rdquo;“治未病”,重在“治未病”。任何植物的任何病害,只有切切實實重視和實施“治未病”,才能真正掌握植物病害防控的主動權。而“治蟲”強調的是治“弱”和治“準”,更不是“治未蟲”,這是植物保護對策中“治病”與“治蟲”的*區別。
病害防控的復雜性
浸染性病害“四環節”(寄主、病原、發病條件、浸染途徑)高度關聯,缺一不可,只有“四環節”全部具備,才能形成和發生植物病害。因此,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或阻隔,病害的“發生”將難以為繼,“危害”也將終止。就園林植保而言,過去經常將“發生”與“危害”混為一談,表述也不夠嚴謹。實則“發生”與“危害”是兩個既有內在聯系又有所區別的基本概念。“發生”的軌跡是“鏈式”的,“危害”的軌跡是“階梯式”;“發生”的狀語指向是“范圍”,“危害”的狀語指向是“程度”;“發生”的觀感文字表述是“普遍”(廣泛)、“局部”、“零星”、“個別”,“危害”的觀感文字表述是“嚴重”、“較重”、“一般”、“輕微”(無論是“發生”或“危害”,各等級的量化表述則必須以不同級別的數據指標為準)。在生態、環境、經濟、景觀層面,植物病害乃至整個有害生物“發生”不一定必然構成“危害”(損失),但任何層級的“危害”程度必定以“發生”為基礎;一旦有害生物或環境“脅迫”的“發生”與“危害”兩者都達到極致,那就形成了以“損失”為內涵要素的成“災”,構成名副其實的“自然災害”。但必須強調的是園林植物病害防控要以“發生”為調查、監控和預測預報的基礎,而不能等到“危害”出現,這也是病害與蟲害“科學防控”的區別點之一。
非浸染性病害“三要素”(環境、自然、管理,含種植、設計、施工、養護)高度關聯,又可各自“發力”,任何一項因素都可成為主導病因。
浸染性病害與非浸染性病害惡性互作,絕大多數“非浸染性病害”皆可釀成次生性“浸染性病害”或引發“弱寄生蟲害”。反之,已經形成的“浸染性病害”亦可誘導或加劇“非浸染性病害”的發生。
病害防控的綜合性
植物病害防控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防控對策舉措的“綜合性”水平,要在“套餐”和“組合拳”上下功夫。由于導致植株染病多半是多因素疊加,因此,有效防控植物發病也必須注意相對應的多舉措組合。
病害防控的時效性
植物病害應嚴格遵循防控“三時”(施藥時間、發病時期、浸染時段)的適時性;“四準”(方法要準、藥物要準、濃度要準、劑量要準)的針對性;一連續(治病“療程”的連續性)。這是有效控制植株病害發生、危害、擴散和蔓延的關鍵,也是植物病害防控最具技術含量的舉措要點。
與一切生物病害防治一樣,植物病害防治也要防止“過度”治療。當前,在園林植物病害領域,這種情況不多,遠不如園林植物蟲害“過度”防治的現象明顯。園林植物防控問題主要還是不治、誤治、漏治,生產作業中的行為表現是治而不防,有治無防,不治不防,治不適時,治不到位,治不得法。
科學防控有效途
徑治病先治“蟲”如各種病毒病、花葉病、煤污病、松材線蟲病等,都是以某些昆蟲(如蚜蟲、蚧蟲、蝽象、粉虱、葉蟬、松褐天牛等)作為植物染病的媒介,這類害蟲必先除之,而后方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土”如各種枯萎病、根癌病、立枯病、猝倒病、根腐病、疫病、菌核病、根結線蟲病、灰霉病等多種植物病害的病原以土為匿身之地,以土為浸染之源。即使是非浸染性病害,也有許多源自植物生境土壤之“脅迫”、“污染”、“缺素”、“貧瘠”,故植物生境的基土必先保持“營養”、“通透”、“無毒”,溫度濕度適宜,營養面積(實為容積)充裕,才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衰”如各種弱寄生性“寄主主導型”的腐爛病、爛皮病、潰瘍病等。各種寄主主導型植物病害病原有兩個特點:一是病原物長期且普遍存在于植物體上,不論病害“發生”與否,“危害”與否,病原物早已附著在植物體上,故病原具前置性和普遍性;二是病原的發育(浸染過程)是伺“機”而行,具有較強的機會性,這個“機會”就是植株本體長勢的衰弱和生境條件適宜,促成了植物病害“偶發性”與“必然性”并存,通常情況下先有弱勢、極弱勢植株,而后才有諸病寄生,進而更大程度上摧殘植株的長勢,這就以惡性循環的形式構成了“病”對植物的“危害”。
治病先治“種”(苗)各種先天性、遺傳性植物病害皆因“種”引起,多數地方園林種苗檢驗缺失,檢疫流于形式,引起種苗攜病進城,種苗帶病入土。對這種狀況習以為常、熟視無睹,已成為當前各地綠化的基礎性隱患之一。一切化感性、窒息性、先源性、攜帶性植物病害皆因“種”而產生。目前,許多綠地建設實際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帶病工程”,綠化工程質量的全程監督多數缺位或形同虛設;“適地適樹”在許多地方已淪為不受任何約束的裝潢門面的口號,實際上是“地”與“樹”“門不當,戶不對”,“地”不考慮“樹”,“樹”不適應“地”;種植環節對植株病害“寬宏大量”的高容忍態度和對病株、病部“不識廬山真面目”的知識盲點以及種植流程的粗疏、馬虎、追風趕潮,已成為各地綠化另一基礎性隱患,也給后期綠地養護管理帶來無盡的“麻煩”和被動。
治病先治“管”水、藥、肥、剪、護等管護不是防控植物病害的*手段,但是科學合理的養護和管理是將植物病害“發生”控制在最小范圍、“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最終手段。
所以,必須認識到:傳統的植物病害防治關注的是“末端”,是癥狀顯現之后的“治”,是危害產生之后被動型的“防治”,實際上是難以真正奏效或收效甚微;科學的植物病害防控,把握的是“源頭”和“過程”,立足于“防”,是危害形成之前或之初主動型的“防控”。兩者付諸實施時從理念到技術舉措,雖然不可分割,但又必須予以區別,主次分明,有所側重,這樣才能在園林植物病害防治中真正實現園林植保“16字方針”(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所強調的“科學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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