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4/2 11:16:00 來源:錢江晚報 閱讀數:
小小瘦肉精,掀起的波浪著實不小。抓了若干人,農業部排查了一番后說是個案,雙匯大叫大嚷自己代人受過,蒙受了巨大損失。養殖戶也作無辜狀,聲稱之所以要用瘦肉精,只是因為雙匯的瘦肉率要求達70%以上,不用瘦肉精達不到這個標準。看起來,是消費者的錯,愛吃瘦肉惹的禍。
對于農業部宣稱的區區個案,媒體似乎表現出了過于濃厚的興趣。這不,《東方早報》昨天又刊發了一篇報道,報道中出現了生豬經紀人這個全新角色。該經紀人當然不是包裝生豬成為明星大腕的經紀人,而是聯接雙匯這樣的肉制品公司與生豬養殖戶的中介。豬販和屠宰場如果不通過經紀人,經常收不到豬,而散戶如果不通過經紀人又很難找到合適的買家。報道說,生豬經紀人因利益而生,有些就會鋌而走險破壞規則。他們會采用價格手段誘導養豬戶添加“瘦肉精”,全程參與喂養出肉率高、瘦肉率高的“健美豬”。
生豬經紀人還不僅僅是個中介這么簡單,有的還是動物防疫檢疫站的工作人員,作為生豬經紀人向客戶介紹生豬,同時作為檢測員又自己檢測。所以我們的檢測人員是知道豬里面有瘦肉精的,但是不好意思檢測出來。
生豬經紀人身上集合了兩種身份、兩種角色,作為經紀人的一方,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眼里只有利益,很好地把企業的需求傳達給了養殖戶們,要的就是瘦肉,達不到要求怎么辦?積極誘導養殖戶們加瘦肉精。另一種身份則是市場經濟的監管者,但是,這個監管連“兼管”都算不上,而是根本不管。雖然擁有經紀人和監管者的雙重人格,可經紀人才是主人格。監管之職更有利于經紀人的角色。
農業部所說的個例,其實已經有過很多。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內九個省市的23家養殖場被發現違規使用鹽酸克倫特羅。2002年,廣州某飼料生產公司違規添加“瘦肉精”導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飼料公司經理林清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6年,上海連續發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個區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所以早在2002年,新華社就發過一篇《8個部門為何管不好一頭豬?》文章,文中提到,一個集貿市場的“安全檢查程序”:檢疫部門按每頭豬15元的標準用“目測法”檢疫蓋章,工商部門也照此法復檢并收取4元的攤位費,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
其實我們不必執著于幾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的問題。幾個部門管不重要,什么樣的部門管、什么樣的監管體制在管才重要。可惜的是,9年之前和9年之后大致沒啥區別。幾年之前,我們的監管者也把自己當成市場經濟的一份子,監管不重要,從中牟利才重要;幾年之后,還堂而皇之地披上了“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外衣,難道自己還會妨礙自己摟錢?這種情況不改變,這樣的個例將如雨后春筍一般,一個接一個地出現。